2025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章节练习题精选1026
2025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试共120题,分为选择题和组合型选择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股权融资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关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现金分红累计应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B.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
C.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D.一名现任董事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正确: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没有要求三年累计现金分红30%。优先股无法同普通股一样拥有表决权。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发行人的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存在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的,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自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
B.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证监会可以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C.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名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
D.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网站、报刊上公开做出解释并道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A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自相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自 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 荐的发行中请。C项,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 所制作、出其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名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 件。D项,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敖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报刊上公开做出解释并道歉;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3、甲公司分拆乙公司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甲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不定项】
A.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下同)
B.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乙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甲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亿元
C.甲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乙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甲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D.甲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乙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甲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0%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第3条规定,上市公司分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②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③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本规则所涉净利润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 ; ④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B项,归属于甲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D项,甲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乙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甲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4、首发辅导对象在验收工作完成函有效期内变更拟上市板块的,辅导机构在对辅导对象就更换板块进行差异化辅导后,应当重新提交辅导验收材料,履行辅导验收程序。辅导机构进行差异化辅导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第24条规定,辅导机构进行上市板块差异化辅导时间不适用3个月辅导期规定,由辅导机构自行决定。
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扉页应载有的内容包括()。【多选题】
A.发行股票的类型、发行股数、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格和预计发行日期
B.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C.主承销商
D.发行人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C正确: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十七条,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扉页应载有的内容有:(1)发行股票类型;(2)发行股数;(3)每股面值;(4)每股发行价格;(5)预计发行日期;(6)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7)发行后股本,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还应披露在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和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9)保荐人、主承销商;(10)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