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章节练习题精选1111
2025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试共120题,分为选择题和组合型选择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六章 财务顾问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甲公司拟对某上市公司进行要约收购,不考虑其他因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题】
A.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选择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全部股份也可部分要约收购部分股份
B.甲公司曾在3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少量买入该上市公司股份,拟要约收购时股价已经大跌,出于公允考虑,甲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格低于上次取得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
C.该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不认可甲公司的能力,认为如果上市公司被甲公司收购将不利于该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可以在要约收购期内主动申请辞职
D.甲公司打算以现金支付要约收购价款,为表明其履约能力,甲公司将收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D项,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将不少于收购总金额20%的履约保证金存放于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中。
2、某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4%,张某目前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5.5%,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若张某所持股份比例由5. 5%增持至30%时,应披露收购报告书且须聘请财务顾问对收购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
B.若张某所持股份比例由5.5%增持至10%时,应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C.若张某所持股份比例由5.5%减持至4.5%时,应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D.若张某所持股份比例由5. 5%增持至15%时,应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无须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笫二十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艰积增加、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 ,或者一次增加、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股东权益变动报告,报送证券交易所,抄报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3、以下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法正确的是()。【多选题】
A.为了避免内幕信息泄露造成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无须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
B.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C.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停牌期间,不得披露任何信息
D.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等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BD正确: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选项A错误)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选项C错误)
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中,关于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的表述正确的有()。【多选题】
A.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
B.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
C.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D.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CD正确:按新修订的《收购管理办法》第32条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曰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做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A、B、C正确)新《收购管理办法》第34条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D正确)
5、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财务顾问主办人时,其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多选题】
A.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B.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C.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D.所任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CD正确: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A包括)(2)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4)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D包括)(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C包括)(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B包括)(7)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