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中收益分配是这样进行的
在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中有一个知识点是常常考到的,那就是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它不仅考理论概念,还考察计算题,是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一个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相关概念
1.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为基金创造了超额收益后,参与到基金的收益分配中来,按照约定的比例提取已经实现的基金收益,作为对基金管理人创造超额收益的奖励。比较常见的业绩报酬分配模式为“二八模式”,即基金收益或超额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分配至基金管理人,80%分配至基金投资者。
2.瀑布式的收益分配体系
股权投资基金的分配通常采用瀑布式的收益分配体系。具体是指,项目投资退出的资金先返还至基金投资者,当投资者收回全部投资本金后,再按照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向基金投资者分配门槛收益。上述步骤完成后,基金管理人才参与基金的收益分配。
3. 门槛收益率
在设置了门槛收益率条款的股权投资基金里,向全体基金投资者返还投资本金后,还应继续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直至投资者获得按照门槛收益率计算的投资回报(门槛收益)之后,才开始向基金管理人分配业绩报酬。
4.追赶机制
追赶机制,是指在向基金投资者分配投资本金及门槛收益之后,将剩余收益先行向基金管理人分配,直至达到门槛收益与当前“追赶”金额之和的既定比例,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按照上述方式完成“追赶”后,余下的收益再按照业绩报酬分配比例在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进行分配。
(二)具体计算步骤
例题:某股权投资基金认缴总额为10亿元,所有投资者一次性实缴完毕。该基金采用瀑布式的收益分配体系,按照基金整体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收益时先返还投资者本金,门槛收益率为8%,按照单利计算。不考虑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基金存续5年后所有投资退出,基金清算,可分配总金额为18亿元。以下分别讨论在有无追赶机制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可分配的资金金额:
(1)无追赶机制。门槛收益后的剩余收益按照“二八模式”分别分配至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轮分配:先返还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向投资者分配10亿元;分配完成后剩余可分配资金18-10=8亿元。
第二轮分配:向投资者返还门槛收益。全体投资者可分得门槛收益金额为:10×8%×5=4(亿元);分配完成后剩余可分配资金8-4=4亿元。
第三轮分配:按照20% : 80%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分配,基金管理人可分配业绩报酬为4×20%=0.8 (亿元);基金投资者可分配金额为4×80%=3.2 (亿元)。
因此,全体基金投资者可分得金额为17.2亿元;基金管理人可分得金额为0.8亿元。
(2)有追赶机制。门槛收益后向管理人分配,直至业绩报酬分配比例达到所有投资者门槛收益 与“追赶”金额之和的20%。剩余资金按照“二八模式”分别分配至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轮分配:先返还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向投资者分配10亿元;分配完成后剩余可分配资金18-10=8亿元。
第二轮分配:向投资者返还门槛收益。全体投资者可分得门槛收益金为10×8%×5=4(亿元);分配完成后剩余可分配资金8-4=4亿元。
第三轮分配:按照追赶机制,向基金管理人分配业绩报酬。基金管理人在本轮可分配的业绩报酬金额为门槛收益与“追赶”金额之后的20%。因此,本轮分配业绩报酬金额为 4 + 80%×20%=1(亿元);分配完成后剩余可分配资金4-1=3亿元。
第四轮分配:按照20% : 80%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分配,基金管理人可分配业绩报酬为3×20%=0.6 (亿元);基金投资者可分配金额为3×80%=2.4 (亿元)。
因此,全体基金投资者可分得金额为16.4亿元;基金管理人可分得金额为1.6亿元。
根据以往考试经验,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的计算基本每次考试都会考到,各位考生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题目中说的是有追赶机制还是没有追赶机制,如果有追赶机制就要多计算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