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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又一远程审方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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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药店远程审方有关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远程审方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并含有许多创新性操作。




01

未经确认不得销售


企业的远程审方软件系统必须与企业业务系统相关联,必须做到先审核后销售,未经执业药师确认的,系统应及时提示门店禁止该处方药销售,并能拒绝调配和打印销售凭证。


02

配备专职药师,不得兼任


企业必须配备符合经营规模一定数量的专职的远程审方执业药师(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兼任)。门店还应当配备药事服务人员(具有药学、临床医学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负责处方复核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


03

系统瘫痪则暂停销售处方药


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应在显着位置挂牌明示,告知顾客“本店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药店”,并配有相关说明。执业药师进行远程审方或远程药学服务时,应按规范要求佩戴工作牌。如遇到计算机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情况,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企业应及时解决和处理,无注册执业药师在岗的门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


04

指纹确认才算正式通过


处方应当经过执业药师进行必要的远程药学服务后进行审核,并签署通过或不通过的意见,经指纹确认后发送回门店。





在连锁门店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请求总部的专业技术的支持协助,对医师的处方进行远程审核,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帮助患者正确进行药物治疗,并向患者提供健康保健常识,提醒患者药物治疗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


远程审方,这些省市也做过


不仅仅是西藏,实际上,湖南省打响了远程审方的第一枪。

2017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开展药店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注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和远程药事服务。

开展互联网电子处方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逐步在全省药店推广电子处方、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实现网上问诊、药店取药。


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改革,成都食药监决定在全市药品零售环节扩大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并提出:

开设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连锁企业最低不少于2名,其中执业中药药师不少于1名;总的执业中药药师配备数量不应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5%),专职从事远程门店处方审核及指导用药服务。从事远程服务的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连锁公司远程服务执业药师除督查、巡查门店药品质量情况外每天在岗率必须达到50%以上,临时不在岗的人员须交接手续和记录,委托其他执业药师进行远程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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