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 报考条件
考试介绍
考试简介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发展前景
(1)缺口大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确认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85833人,目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5人,离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
(2)政策趋势好
目前执业药师行业趋势一片大好,国家不断推出新政策,要求医药行业与时俱进,让百姓用药更安全,更方便。
国家药监局取消36项证明事项,证明事项包括14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和24项“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许多证明文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改为网络核查,证明文件涉及到药品生产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等诸多方面。
执业药师被纳入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属于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证后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即按照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执业药师可评职称,多个省份都在推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制度,目前已有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上海、重庆、海南、广东等地区陆续颁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以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报名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