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5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通知
作者:candiaomo阅读 48约 2 分钟
尊敬的统计专业人员:
根据我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加强高级统计师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专业技术水平,现将2015年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本次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行。评审重点包括统计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统计师资格满5年;
2. 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其中具有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3.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审流程
1. 申报:符合条件的统计专业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考评:由浙江省统计局统一组织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
3. 评审:通过考评的人员,由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 公示: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颁证: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颁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人员需按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2. 申报人员应认真准备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考评成绩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3.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考评等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4. 评审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五、联系方式
如有关于2015年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的疑问,请与浙江省统计局联系。
联系电话:XXX-XXXXXXX
联系地址:浙江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六、总结
2015年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旨在选拔优秀统计专业人才,提升统计队伍整体水平。希望广大统计专业人员抓住机遇,积极参与,为我国统计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文旨在传达2015年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的相关信息,为广大统计专业人员提供参考。如有未尽事宜,请以浙江省统计局正式文件为准。祝您顺利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