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15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事项通知
作者:beichongsheng阅读 2约 2 分钟
浙江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5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取得统计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在统计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具备较强的统计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取得一定的统计专业成果。
5.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专家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参加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实绩、论文著作等。
5.评审结果公示:专家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6.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颁发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统计师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单等复印件。
3.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统计项目报告、统计分析报告、论文著作等。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
5.单位推荐报告。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3.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5.申报人应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了解评审工作动态。
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XXX-XXXXXXX。
请广大统计工作者积极关注并参与2015年浙江丽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创造更多机会。祝大家评审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