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2015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作者:狂欢阅读 19约 2 分钟
尊敬的用户,根据黑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关于2015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通知,以下为本次评审的相关信息,请您仔细阅读。
一、评审条件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 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 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统计科研、业务成果奖励;
(2)在统计业务工作中,解决重大统计问题,取得显著成绩;
(3)在统计理论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
二、评审流程
1. 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同意推荐后,将材料报送到省统计局。
3. 省统计局审核:省统计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评审环节。
4. 评审:省统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省统计局官网进行公示。
5. 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统计局反映。
6. 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后,省统计局将颁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按照评审条件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评审纪律等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 请关注省统计局官网,及时了解评审动态。
4. 如有疑问,请联系省统计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总结
2015年黑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已全面启动,符合条件的统计工作者们,赶紧行动起来,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添砖加瓦。本次评审旨在选拔优秀的统计人才,提升我省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请广大统计工作者密切关注评审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祝您顺利通过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迈向职业生涯的新高峰!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