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中央、地方产权,决不是划分中央和地方所有。根据中国法律,国有资产属全民所有,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唯一主体。但国家可以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国有资产的占用、使用、收益等资产管辖权授予有关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行使,并使这种授权形式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