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新增考点:买卖合同解析
作者:bieduibai阅读 4
在202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科目新增了“买卖合同”这一重要考点。以下是对该知识点的详细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一、买卖合同解除的规则
1. 标的物主物不符合约定时,合同解除效力及于从物;从物不符合约定时,解除效力不及于主物。
2.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可就该物解除合同。若分离使标的物价值受损,当事人可就数物解除合同。
3.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若一批不交付或不符约定,买受人可就该批解除合同。若一批不符约定导致后续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就该批及后续批次解除合同。
4. 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出卖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二、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时的处理规则
1.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买受人可接收或拒绝接收多交部分。
2. 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约定价格支付价款;拒绝接收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三、标的物孳息归属的规则
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可遵循以下学习顺序:
1. 第一轮:理解框架(不求记住)
2. 第二轮:重点记忆 + 做题
3. 第三轮:冲刺记忆(考前30天)
通过以上学习顺序,考生可有效地掌握法规科目的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