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2021年税务师考试的教材可能会有大变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行业的会计人才需求量越来越大,尤其是税务相关人才稀缺,国家为了减小人才缺口专门组织了税务师考试,由于今年两税有了大变动,教材上也有了变化,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咨询如果今年考不过,明年教材是否会有很大的变化,下面就由帮考网给大家分享一下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的变化吧。
一、城建税法取消专项用途规定
随着预算制度的不断改革,自2016年起城建税收入已由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指定专项用途。同时,考虑税收分配和使用属于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问题,一般不在税法中规定,因此,城建税法不再规定城建税专项用途。
二、增加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城建税的相关规定
城建税法将现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此外,为规范城建税的征管,城建税法明确规定了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增加纳税人税负,城建税立法还平移了现行税率规定。
在税务师考试中,针对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一章节,考查重点主要是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平时学习的时候要注意侧重掌握。
三、契税法适当拓展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四、纳税申报更简化了
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修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
五、契税法增加退税规定
为保护纳税人权益,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
六、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收契税
契税法对免征契税的情形增加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根据2020年税务师考试大纲内容来看,在契税这一章节中,考生需要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考生在平时学习的时候要牢牢掌握。
以上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变化的全部内容,现在正是备考2020年税务师考试的关键时期,平时学习的时候要多做题巩固知识,学过的知识点要抽时间复习,在此帮考网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