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税协提请中税协注销资格证书登记:
(一)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愿申请注销登记;
(三)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四)中税协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证书登记注销情况由中税协通过信息系统予以公告。如发生注销证书登记的情形消失,税务师可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