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受聘执业单位所在地注册登记机构或所属行业注册登记机构提出首次注册申请,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附表1);
2.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分别由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存入本人注册档案);
3.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分别由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存入本人注册档案)。
(三)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参加注册管理机构组织的设备监理理论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首次注册。
(四)注册登记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验,审验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完备无误的,受理申请;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材料全部内容。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或代理人当场补正,经审核无误,应当受理申请;不能当场补正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所提交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