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师 - 报考条件
考试介绍
考试简介
造价员,全国一般且分土建专业,安装专业,个别省份分别还有(市政、装饰等专业)。造价员是指经过各省或者建筑企业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省组织的造价员证书只适应于本省,由国家大的建筑组织考试,由"中国建筑工程管理协会"颁发的证书适应于全国。造价员负责工程预算的编制及对项目目标成本的复核工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比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差异,做出分析,以及熟悉施工现场生产进度,每月编制本月施工生产统计报表并根据下月生产进度计划编制下月施工预算。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报名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方式
1、造价员报名全国各省自主举行,考生可登陆各省造价工程师信息网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查看各地报名方法。
2、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