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速记手册:备考必备
作者:binpuwang阅读 23约 4 分钟
2026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速记手册:备考必备
为帮助考生高效备考202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我们特别整理了法规知识考点速记手册,旨在帮助考生快速掌握重要知识点,提高应试能力。
一、速记手册亮点
本手册针对二级建造师法规科目,将常考法律条文、易混考点和高频结论进行速记化整理,方便考生反复翻阅记忆。
二、重点考点解析
以下是部分重点考点的解析:
【考点1】法的形式
| 形式 | 举例 | 制定机关 |
|---|---|---|
| 宪法 | 《宪法》 | 全国人大 |
| 法律 | 《**法》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 行政法规 | 《**条例》 | 国务院 |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地名+条例》 | 省级、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 |
| 部门规章 |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各部、委 |
| 地方政府规章 | 《地名+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 省级、设区的市政府 |
| 国际条约 |
【考点2】居住权
| 概念 | 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占有、使用 |
| 设立 |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 |
| 流转 | 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
| 消灭 | 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
【考点3】地役权
| 概念 | 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供役地】,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需役地】的效益【举例:借道通行、限制层高】 |
| 设立 | 1.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2.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登记也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 期限 | 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剩余期限 |
| 限制 |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
| 变动 | 1.从属性,随不动产转让,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单独抵押 2.需役地转让时,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3.供役地转让时,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
【考点4】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 对象 | 概念 | 条件 | 期限 |
|---|---|---|---|
| 发明 |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20年 |
| 实用新型 |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10年 |
| 外观设计 | 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 15年 |
篇幅有限,仅展示部分内容。
三、备考建议
1.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保每个知识点都得到充分复习。
2. 多做真题和模拟题,熟悉考试题型和难度。
3. 注意考试时间管理,合理分配答题时间。
4. 保持良好的心态,自信应对考试。
祝您备考顺利,顺利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