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会计“第二身份证”来了,1月1日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这一重大消息,这个被许多小伙伴们称为会计的“第二身份证”,不知道各位小伙伴们是否已经了解了?不妨来跟一起回顾一下吧!
从2019年1月1日起,涉税服务人员从事涉税服务,将按照《个人信用指标》计分,形成个人信用积分。
业内人士认为,信用积分将成为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第二身份证”,财务从业人员只有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信用管理,获得高积分,才能在竞争中立足。
文件重点:
1.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人员信用记录。
2.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信用积分规定:
《个人信用指标》积分采取三种计分方式:
1.基本信息部分采取直接得分方式,
2.执业记录部分采取累加计分方式,
3.不良记录和纳税记录部分采取累计扣分方式。
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信用评价指标及具体的积分规则做了规定。
《个人信用指标》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执业记录、不良记录和纳税记录4类一级指标。从业人员一旦存在不良记录,将面临每次10分、50分、100分、200分甚至500分的扣分,同时出现两项不良记录的,还将面临累计扣分。
个人依法纳税情况将直接影响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
1.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造成本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或者在个人纳税方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扣50分;
2.情节较重的,扣1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情节严重的,扣2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3.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00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积分记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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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个人信用指标》,对其信用积分进行计算,并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等平台予以公示。
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对会计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1.职称考试评审中,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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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会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不断提高职业操守。
2.建立会计人的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降职、解聘,甚至禁业!
最新修订的会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今后从事会计工作,对于因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将终身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每个企业以及会计人员严查
拿浙江举例:现行《浙江省会计管理系统》仅仅登记了会计持证人员名单,但无法显示持证人员到底在不在或者在哪个单位从事会计活动。一些单位未签订会计人员任(聘)用合同,也就没办法监管到单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义乌市财政局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发了义乌市会计应用管理系统,开展企业会计岗位(税务代理)实名登记。代理记账机构负责登记本单位的代理记账人员和委托单位,地税分局负责登记和排查专职会计人员和任用单位。
截至目前,已登记委托代理记账单位16222个,专职会计单位882个,代理记账人员774名,专职会计人员1034名,数据全部录入税收征管系统,实现财、税部门的信息共享。
所以一定要记住,不要以为你刚刚考了初级证、中级证,做假账不会追究你的责任。一旦你做了这些事情,不仅会被判刑,还将会被终身禁业,也就是说以后你都不能从事会计相关的工作。到时候可不是初级证书白考那么简单的事情了。
会计“第二身份”的内容就到这里啦,这个信用积分的实施,可以更好的让会计人提高自己的诚信意识,远离非法行为!